大阳城集团娱乐网站:各种调味电子烟将成为过去 市场监督管理局公布最新强制性国家标

各种调味电子烟将成为过去 市场监督管理局公布的最新强制性国家标准
□ 本报记者 万静
近日,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和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批准发布GB 41700-2022今年10月1日起实施电子烟强制性国家标准(以下简称电子烟国家标准)。
值得注意的是,新的电子烟国家标准重点加强对未成年人的保护,并对电子烟的口味、使用安全和未成年人的保护作出了详细的标准规定。
鉴于水果、食品、饮料等调味电子烟和无烟碱电子烟对未成年人有很强的吸引力,容易诱导未成年人吸食,电子烟国家标准规定不应使产品特征风味除烟草外,明确要求雾化物应含有烟碱,即无烟碱电子烟产品不得进入市场销售。
商家以健康为噱头
吸引未成年人吸食
电子烟作为香烟的电子模仿品,近年来受到了许多人的追捧,包括中小学生和其他未成年人。在利益的驱使下,一些非法企业向中小学、幼儿园等未成年人集中区开设烟草销售店,增加了未成年人接触和购买香烟的便利性。
除了容易购买外,各种口味的刺激也是吸引未成年人的另一个原因。一些企业利用自己的网站、公共账户、小程序等网络媒体吸引传播和销售电子烟,宣传水果味、花香、甜味、饮料味;一些电子烟企业甚至以酷、健康、时尚为噱头吸引未成年人购买吸食。
由于电子烟在网络和线下渠道销售的可用性,青少年接触电子烟的比例不断上升。根据中国疾病预防控制中心2019年中国中学生烟草调查结果,2019年初中生听说过电子烟69.9电子烟利用率为%2.7与2014年相比,%分别上升24.9个和1.5个百分点。
如何及时解决电子烟销售的混乱,有效保护未成年人的身心健康,引起了社会各界的高度关注。
电子烟国家标准实施后,对年轻人有吸引力的水果、花香、甜味等调味品将成为过去。
电子烟国家标准明确规定,雾化设计不应诱导未成年人,除烟草外不得使产品特征风味;电子烟具和烟弹应封闭,防止人工填充;电子烟具应具有儿童启动功能和意外启动保护功能;添加剂白名单从122减少到101。
设定五个月的过渡期
企业应尽快达标
记者注意到,《电子烟管理办法》于5月1日正式实施,电子烟国家标准正式实施日期为今年10月1日。为什么会有五个月的时差?
对此,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相关负责人解释说,考虑到电子烟国家标准发布后,电子烟生产企业需要根据标准要求对产品进行合规设计,完成产品改造,并向相关部门申请产品检测和技术评估。因此,设定了5个月的实施过渡期。
在过渡期内,去年11月10日前现有的电子烟生产经营实体可以继续开展生产经营活动,并按要求申请相关许可证和产品技术评价,设计合规产品,完成产品改造。过渡期将于今年9月30日结束。电子烟生产企业应尽快达到产品标准。
根据《标准化法》第二十五条的有关规定,不符合强制性标准的产品和服务不得生产、销售、进口或者提供。国家电子烟标准将于今年10月1日正式实施。标准正式实施后,市场上销售的电子烟产品必须符合国家标准。
据报道,烟草垄断行政主管部门将督促各类电子烟市场实体按照法律法规开展生产经营业务,依法查处违反过渡期有关政策要求的行为。有关部门加强专项治理,重点清理中小学周边电子烟销售网点和电子烟自动售货机,删除网上电子烟销售信息,查处向未成年人销售电子烟等违法案件,查处添加合成大麻素等上电子烟新毒品的违法犯罪案件,有效保护和维护未成年人和消费者的合法权益。
发现销售电子烟、生产销售伪劣电子烟产品、通过信息网络销售电子烟等违法行为的,可拨打12313烟草市场监管服务热线或通过当地公布的举报渠道提供违法行为线索。
继续加强监管措施加强
防范乱象死灰复燃
记者注意到,近年来,电子烟市场在中国的增长率显著。据不完全统计,中国有4万多家企业名称或业务范围包括电子烟和电子雾化器。广东作为电子烟制造商最集中的地区,电子烟相关企业数量最多1.1万家。
自2018年以来,中国出台了一系列电子烟行业监管措施,特别是加强对容易陷入诱惑陷阱的未成年人的保护,禁止在线销售电子烟。
2019年11月1日,国家烟草专卖局、市场监督管理局联合发布《关于进一步保护未成年人免受电子烟侵害的通知》,敦促电子烟生产、销售企业或个人及时关闭电子烟互联网销售网站或客户端;敦促电子商务平台及时关闭电子烟店,及时下架;通过互联网敦促电子烟生产、销售企业或个人撤回电子烟广告。
2021年7月,国家市场监督管理局、国家烟草专卖局联合发布了《保护未成年人免受烟雾侵害保护成长专项行动计划》。该行动计划要求严格调查和处罚向未成年人销售烟雾的违法行为,继续加强网络监测,加强打击违法行为;严格监督电子烟经营行为,提高监督效率,规范电子烟生产经营活动,防止电子烟市场混乱复苏。